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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02 09
揭市环(普宁)罚〔2023〕57 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357

普宁市正博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6LCNT2J

法定代表人:陈勇任

    址:普宁市大坝镇平林村旗杆脚

2023619,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审批手续,擅自于202331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砂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3721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35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百分之一点四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叁仟玖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63943.33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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