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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1-15 09
揭市环(普宁)罚〔2024〕3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432

普宁市河顺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UEET7H

法定代表人:李卓斌

地址:普宁市里湖镇河头村外洋下寨南片

20249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2024年第(090124、现场像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条的规定。

20241028,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433)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权利。

你公司于20241029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并于20241030日在揭阳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033今日8总第1145007版面)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经我局核实,确认你公司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从轻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按拟作出31万元罚款金额30%降低处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217000.00)。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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