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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2-23 15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相关资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股审核。

  联系人:罗凯彬,联系电话:0663-2222601,邮箱:pnrsjzgb@163.com。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关于开展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设站(基地)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扶持和资助,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博士后人才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请工作,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博士后人才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19〕2号)规定,2019年4月26日(含)后在揭阳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可申请建站补贴、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补助及安家费。

  (二)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规定,2020年8月31日(含)后在揭阳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博士工作站及博士科研人员可申请建站补贴和日常经费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建站补贴的设站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正常开展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二)在职人员到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已入职设站(基地)单位超过一年的博士,脱产或辞职后又进原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享受生活补助。

  (三)进站前已在我市工作超过1年,后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以安家费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揭工作未满3年的,应按原渠道退回所缺服务年限给予的安家费。

  (四)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工作站、流动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上述财政资助经费将不予批准。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建站补贴。对获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贴。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按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职),且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三)科研经费资助。对在站(基地)期间经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提供给设站单位10万元的科研经费。

  (四)生活补助(生活补贴)。市财政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 15万元的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分两年申报。

  (五)安家费(安家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揭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服务满3年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资助费。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建站补贴、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补助由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安家费由出站留揭工作的博士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二)审核。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由该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审批。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请材料

  (一)建站补贴

  1、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2、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设站单位与博士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为工作站,申请补齐资助差额的,提供批准设立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二)日常经费资助

  1、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2、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设站单位与博士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开题考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三)科研经费资助

  1、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2、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四)生活补助(生活补贴)

  1、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2、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五)安家费(安家资助)

  1、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与接收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3、出站分配介绍信;

  4、出站博士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5、接收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六、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由市财政提供的建站补贴、科研经费由设站 (基地)单位申请、管理和使用,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聘用科研人员、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基地)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二)科研经费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设站(基地)单位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年终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博士后生活补助、安家资助费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安家资助资金。

  (四)博士后科研人员退站(基地)的,科研经费资助申请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已申领生活补助的,按在站(基地)时间退回相应资助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时转发通知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人才科审核。

  (二)材料要求。纸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1份,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分开装订,同时提交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

  八、联系方式

  揭阳市人社局人才科:8768920

  榕城区人社局人才股:8688089

  揭东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3295528

  揭西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584355

  普宁市人社局人才股:2222601

  惠来县人社局人才股:6692108

  空港经济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85166

  附件:

  1. 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指南

  2. 2021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    人员资助资金(补贴)申请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