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准予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
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普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