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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1-21 00
关于同意成立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的批复

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准予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

  普宁市新峰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普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