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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5 16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9月21日在普宁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普宁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2年我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

  ——财政收支统筹有序,稳基本经济保社会运转。面对财政收支紧平衡态势,着力统筹财政资金,强化财政保障能力。一是稳收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强化征管责任,坚持涵养税源,非税方面加大历年资金清算力度;二是保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5.69亿元,同比增长4.06%,支出规模保持适度增长,确保“三保”支出优先位置,全力保障新增政策性及专项支出。

  ——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防运行风险保发展大局。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管理。一是强化“数字财政”系统运用,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流程跟踪,实现业务流程一体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力度,结合实际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高财政支付安全性、规范性;三是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库款监控,严控新增债务规模,保障我市发展大局稳步运行。

  ——审计整改切实跟进,“下半篇文章”成效明显。针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141项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审计局充分发挥整改监督作用,逐项跟进整改工作,力争发挥审计“下半篇文章”权威,确保审计工作实效。截至2023年6月底,已到整改期限101项,其中:已落实整改83项,正在持续整改9项,整改率达到90.22%;移送处理事项9宗,其中,移送主管部门9宗,已反馈6宗;未到整改期限40项。审计上缴财政533.75万元,调账处理金额34万元,挽回(避免)损失1.8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43.44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2730.14万元;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订或修订制度1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围绕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深入开展财政审计,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对2个乡镇开展财政决算审计,着力构建县级财政审计监督链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48462万元,总支出1162307万元,年终结转81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77713万元,总支出25215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55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4万元,总支出114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预算总收入383252.50万元,总支出189647.4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93605.0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人大审议确定的财政目标任务,强化财政资源管理,努力组织预算收入,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合作条款约定不够合理。2020年12月,原普宁市国资局(现为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甲方和乙方广东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普宁宁谧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由于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合作条款约定不合理,截至2022年底,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52250万元实施的北部水厂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归普宁粤海水务公司无偿使用,但不能取得资产使用相关权益,而政府方还要承担该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权益明显受损。自2020年12月签订增资扩股合同至2022年12月底,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上缴政府方股东分红仅有41.79万元,但市财政累计已投入52250万元债券资金实施北部水厂项目,已上缴省财政北部水厂项目债券资金利息1524.20万元(该利息粤海北部水厂项目尚未上缴市财政),另外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市财政还需承担1115.54万元有关费用的付款责任。该投资不但无法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还加剧了市财政支出压力。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国资中心、市财政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完善相关条款,确保投资合作行为公平合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股权投资资金3142.80万元未能收回,逾期时间较长。2016年8月9日,市工信局(原经信局)、市财政局作为甲方将省级股权投资资金3240万元委托揭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股权投资到期日为2019年8月25日。截至2023年2月底,上述省级股权投资资金仍未退出,逾期超过三年。市审计局已要求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股权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直接对乙方揭阳城投采取包括司法程序等有效措施追回股权投资资金及股权溢价款,避免本级财政资金损失。

  3.部分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

  4.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拨付市民政局、医保局、残联福彩公益金分成款和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分成款列入年初预算草案进行管理,涉及金额919.52万元。

  5.“三保”预算与财政年初预算数额存在差异。经省、揭阳市审核通过的“三保”预算编制数与地方人大通过的“三保”预算编制数存在差异,涉及数额8226.28万元。

  6.2022年预算计划中未按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7.多列财政收入8174.21万元。2022年1月至7月,市财政局以清理存量资金方式将以前年度列支的资金8174.21万元收回,列作当年度调入资金收入,多列当年度财政收入8174.21万元。

  8.非税专户挂存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至2022年12月底,非税专户合计挂存26288.67万元未上缴国库。

  9.支农专项资金专户存在未拨付资金。支农专项资金专户有未拨出项目存量资金5项合计755.34万元,为2020年底前未拨出的项目存量资金。

  10.市民政局结余资金未收回财政。截至2022年底,市财政未收回市民政局结余资金,合计6033.89万元。

  11.部分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2022年我市新增地方债券1334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未使用资金合计42543万元,其中:拨入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账户未使用资金36543万元,拨入财政周转金户未使用资金6000万元。

  12.2022年政府债券利息未收回。2022年应收债券利息23444.17万元全部未能向债券项目使用单位收回,截至2022年12月底,上述利息已由财政上缴省财政。

  13.部分单位未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年度采购预算,也未对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

  14.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财政预算内重点基建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如:(1)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建设,开工延期较久;(2)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较慢。

  (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

  分别组织对2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部分支出分类科目决算表编制数与实际数不一致,涉及2个乡镇,编制差额302万元。

  2.2个乡镇超限额使用现金合计37.84万元。

  3.2个乡镇部分费用如:会议费、住宿费等报支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涉及金额58.31万元。

  4.1个乡镇部分支出无使用发票报账,涉及金额62.71万元。

  5.2个乡镇部分经济事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资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涉及金额183.52万元。

  6.1个乡镇修缮工程项目和办公家具购置没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56.47万元。

  7.1个乡镇漏列固定资产合计18.23万元。

  8.1个乡镇虚增收支,涉及金额319.41万元。

  9.1个乡镇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1个乡镇会计核算未按政府会计制度执行。

  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切实推动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对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我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

  (一)普宁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

  对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2730.14万元。

  2.财政局虚列拨付进度,涉及金额42261.45万元。

  3.市财政未及时付还省财政债券利息,合计1942.27万元(剔除普侨和应缴市部分)。

  4.项目单位发行信息披露不实,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

  5.专项债券项目子包申报时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导致项目子包搁置。

  6.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涉及专项债券项目3个,涉及专项债券资金6594.92万元。

  7.项目申报所得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原先投入的财政专项资金。

  8.绩效目标未同步批复下达。

  9.项目未开工建设、进度慢,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专项债券项目8

  10.专项债券利息偿付风险不断积聚,无法偿还的风险较大。

  11.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项目2个。

  12.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施工手续未完善,涉及工程项目2个。

  13.项目逾期未竣工。

  14.专项债券项目申报通过率低,为38.30%。

  (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自然资源局涉企土地登记(证书)费收费项目应免征而未免征,涉及金额4.57万元。

  2.部分单位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不到位。

  三、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紧扣人民群众实际利益,持续推进我市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情况、市区箱涵修复及清淤工程建设情况、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市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

  (一)普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情况审计

  普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涉及3个工程项目。

  2.工程竣工后未及时进行结算,涉及1个工程项目。

  3.工程建设未按图施工、竣工图不实、结算多计工程量。

  4.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涉及2个工程项目。

  5.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不合理、概算不准确,少列概算272.32万元。

  6.1个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

  7.2个项目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

  8.工程承包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

  9.2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10.采购设备未及时投入使用。

  11.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规定比例,涉及1个项目。

  12.工程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涉及1个项目。

  (二)普宁市区箱涵修复及清淤工程建设情况审计

  组织对普宁市区箱涵修复及清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关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投入及使用、项目完成效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虚列箱涵水泥搅拌桩项目,虚增工程概算造价52.54万元。

  2.编制概算书时“清淤工程-其他费用”项目没有列明工程量清单。

  3.运距没有按概算审核书的说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保单过期。

  5.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6.监理旁站表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一致。

  7.初步设计、概算书中部分子工程无实施。

  8.现场施工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相符。

  9.施工日志与拉森钢板桩施工汇总表检查井数量及内容不一致。

  10.部分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内容记录不具体且存在矛盾。

  1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12.工程延迟完工。

  (三)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中央、省、市及本级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等环节,重点关注涉农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主要发现的问题有:

  1.部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建设。

  2.工程实际建设部分内容与项目设计施工图不相符。

  3.工程建设未按图施工、竣工图不实、结算多计工程量。

  4.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不规范。

  5.未制定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计划。

  6.未及时分解下达中央、省级涉农资金,涉及资金32041万元。

  7.未按要求制定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

  8.部分涉农项目未能进行充分提前谋划、储备入库。

  9.部分涉农项目未按要求公开资金分配信息。

  10.尚未开展2021年度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自评工作。

  11.部分2021年度中央、省级、市级涉农资金市财政未能及时拨付,至2022年8月底挂存286.87万元。

  12.涉农专项资金拨付未能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3.部分乡镇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涉及金额1480.37万元。

  14.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报账支出票据不规范。

  15.部分涉农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

  16.未按要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书。

  17.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资料不完善、不规范。

  18.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普宁市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

  2.未及时编报社保基金年度决算草案。

  3.部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准确。

  4.疑似冒领、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未能及时核实追回,涉及金额68.24万元。

  5.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不规范。

  6.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合计1267.96万元。

  四、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部门(单位)共5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

  1.1个医院部分经济指标未能达到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要求。

  2.1个单位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率不达标。

  3.1个单位未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方面

  1.1个单位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2.1个单位拆分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投标程序。

  3.2个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

  4.1个单位部分工程项目实施时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5.2个单位部分工程项目多计税金。

  6.1个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手续不规范。

  7.1个单位工程项目超合同工期未竣工。

  8.1个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数额未达到合同约定。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

  1.1个单位违规收取费用,涉及金额545.02万元。

  2.3个单位无使用发票报账,涉及金额111.65万元。

  3.1个单位服务项目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相符,涉及金额1.13万元。

  4.4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816.25万元。

  5.2个单位部分费用报账票据内容不详细不具体。

  6.4个单位部分费用,如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报支单据或资料不完整。

  7.2个单位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资金450.20万元。

  8.2个单位使用自制单据报支费用,报支手续不规范。

  9.1个单位未向第三方合作公司收取协议约定的办公场地使用费。

  10.1个单位高值耗材出入库、使用、管理程序不符合医用耗材管理相关规定。

  11.1个单位借出款项未及时全额收回。

  12.2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13.1个单位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不齐全。

  14.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列支科目不规范、虚增收支、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等。

  15.1个单位漏列固定资产。

  (四)其他方面

  1.2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1个单位上次审计发现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

  五、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1份,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1起。移送事项包括2个单位部分费用未使用发票报账、1个单位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手续等。

  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先后抽调6人次参加揭阳市审计局开展关于普宁市2016年至2021年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广东省审计厅关于饶平县委书记、县长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审计项目,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工作。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管财理财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精细测算,确保预算编制科学严谨,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可执行性;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降低预算调整比例,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债务风险监测,确保债务资金偿还。应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同时按照已签订转贷协议,及时足额收回债券利息,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资金需求。

  (三)加强股权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有收益。在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时,应严格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做好资金及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制度管理体系,通过研究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借鉴其他市县成功案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具体业务,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流程,确保股权投资全流程有指引、有依据、有方法;二是要强化项目跟踪,保障安全退出,签订相关协议时应明确资金退出具体操作方法,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确保项目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四)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及时跟进研究上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快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文件,发挥财政引导职能作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规范政府购买程序,严格项目审核,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监管职责;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履约验收、经费兑付挂钩机制。

  (五)着力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压实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各类风险管控责任,尤其是民生领域,突出抓好医疗、教育、社保等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好、发挥好内部审计的作用。看好、用好重点领域资金投入,把控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坚决纠治损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良之风。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对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普宁市人民政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整改情况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审计工作新要求新任务,扎实工作,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