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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食品质量信息 发布时间: 2022-12-14 16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队:

    为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揭市监食经〔2022〕58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局将在全市开展食品专项抽检250批次,现将《普宁市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联系人:黄汉秋    电话:2936631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普宁市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和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抽样品种、数量和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任务委托广东省维安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共抽检食品250批次,具体分配: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应节食品50批次(其中1月10日前完成不少于30批次);食品经营环节抽检130批次(其中1月10日前完成不少于80批次),食品餐饮环节抽检70批次(其中1月10日前完成不少于45批次),其中网络餐饮食品 16批次。主要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具体抽检品种、项目及批次见附件),原则上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只能抽取一批次。在2月1日前完成以上食品抽验。

    二、抽检环节、对象和区域

    抽检区域应以我市辖区内各大学校(特别是有提供内宿的学校)、大中型农贸市场、较大规模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主要抽取在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及一定比例我省流通量大的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并适当抽取一定量的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的原材料。

    三、信息公开

    由局统一收集汇总抽检情况,并公布抽检信息和食品抽检结果,以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把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结果分析等工作。

   (二)收到不合格(问题)产品的报告后,应立即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样品确认并依法处理。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查处结果汇总后上报揭阳市局,并按规定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参与抽样检验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抽检APP抽样,并按照时限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做好接样和检验结果上报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抽检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未经省局许可,不得擅自透露任何与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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