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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3-23 11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普返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潮汕话)》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潮汕话).mp3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客家话)》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客家话).mp3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普通话)》

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告(普通话).mp3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普返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来普返普登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普返普,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应当遵守国家、省、揭阳市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登记调查、检查检疫、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所有入境人员抵普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目的地所在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报告登记来普时间、交通工具、出发地、随行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

  三、所有入境人员(包括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的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等健康筛查措施。

  四、近期计划进入我市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属或接洽单位应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报告其身份信息、国内住址、联系电话、国外旅居史、健康状况和入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

  五、入境人员及其家属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者可能造成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广大市民对发现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入境人员,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663-2819538)。

  七、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普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