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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2-07 10
普宁公安致广大办事群众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新年好!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省已于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全力抵抗疫情,维护广大市民朋友健康安全,现向您们发出如下倡议:  

请合理延期办理。若无紧急业务,请尽量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再到普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以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交警各中队办事窗口办理业务。 

请做好防护措施。确实需要到普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各派出所户籍窗口、交警各中队办事窗口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请自觉自行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同时,在进入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观察,对于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另外,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且近期去过疫区或接触过疫区人员的,我局将联系有关防控部门送往指定医院就诊。

请优先选择网上办理。市民请尽可能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交管12123”APP、广东政务服务网普宁分厅、“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预约和申报业务,备齐所需资料,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如遇到问题,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手续,户籍业务:0663-2220183;出入境业务:0663-2211124;交管业务:0663-2913529,0663-2911017。

疫情发生以来,普宁市公安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各办事窗口的清洁和消毒,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防疫防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也请您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普宁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