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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5-19 09
谎报警情被拘留

  5月13日,普宁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一名谎报被抢警情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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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4时51分,城东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者陈某丹(男,28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人)报称: 5月13日4时许,其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普宁市流沙东街道中河开发区一网吧附近时,被人抢走其驾驶的电动车。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取案发地点周边及沿途视频监控,发现报警者陈某丹有谎报警情的重大嫌疑。5月13日15时许,陈某丹主动向民警承认其是谎报警情并到派出所自首。经审查,陈某丹交代没有被人抢走电动车,其电动车是于3月8日被其本人售卖给一电动车行,因怕被家人知道,后就报警称其电动车是被人抢走。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丹因谎报被抢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