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1-30 09
为了您的安全和满意丨普宁警方推进“断卡”行动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8名

  阶段来,普宁市公安局深入摸排涉电诈情报线索,严厉打击涉“两卡”黑灰产犯罪,全力推进“断卡”和净网专项行动。近日,南溪、城北、军埠、麒麟、城东、燎原、大南山派出所共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8名。


  南溪派出所

  11月18日,南溪派出所在南溪镇下尾王村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王某辉(男,30岁,南溪镇人)。经审查,王某辉交代于2020年3月至4月,其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的犯罪行为。


  城北派出所

  11月17日,城北派出所在流沙南街道军屯村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秦某乐(男,31岁,流沙北街道人)。经审查,秦某乐交代于2021年7月其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借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2.jpg


  军埠派出所

  11月17日,军埠派出所依法传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王某锋(男,23岁,军埠镇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王某锋交代于2021年3月,在明知一男子借用其银行卡用于非法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给该男子的犯罪行为。

3.jpg


  11月16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杨某璇(女,36岁,军埠镇人)到军埠派出所反映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无法使用。经审查,杨某璇交代其于2019年6月办理一张银行卡出借给其表姐梁某娟获利500元,后又于2020年1月在明知一男子借用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该银行卡出借给该男子并从中获利300元的犯罪行为。

33.jpg


  麒麟派出所

  11月17日,麒麟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陈某峰(男,27岁,麒麟镇人)。经审查,陈某峰交代其于2018年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3000元的犯罪行为。


  城东派出所

  11月16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谢某滔(男,33岁,江西省人)到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谢某滔交代其于2021年10月,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中获利3000元的犯罪行为。

5.jpg


  燎原派出所

  11月16日,燎原派出所依法传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庄某煜(男,22岁,燎原街道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庄某煜交代于2021年2月至3月,将名下一张银行卡以500元每天的价格出租给两名男子用于赌博洗钱,于同年9月以15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出租给另一男子用于收支赌博资金,又于同年11月再次将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收支赌博资金从中获利300元的犯罪行为。


  大南山派出所

  11月16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钟某旺(男,29岁,大南山街道人)到大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钟某旺交代于2021年10月,其办理3张银行卡及一张手机卡借给一在逃人员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的犯罪行为。


  目前,王某辉、秦某乐、王某锋、杨某璇、陈某峰、谢某滔、庄某煜、钟某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