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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2-23 16
普宁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019年4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普宁市公安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普宁市公安局(http://www.puning.gov.cn)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网站互动(http://www.puning.gov.cn)、电话监督(0663-2211128)等方式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负责部门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公开指南

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

信息公开办

2

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普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政工室

工作动态

普宁市公安局日常工作中的动态、发布的通知公告等。

指挥中心

办事指南

普宁市公安局各项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各业务部门

财政预决算

年度局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警务保障室

双公示

普宁市公安局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示内容

各业务部门

3

公开年报

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