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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普宁市中医医院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09 |
普宁市中医医院服务承诺书
社会各界及患者朋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特向社会承诺: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馈赠。
二、坚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公开招标制度,拒绝接受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中标药品严格按合同采购,努力降低药品价格。
四、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科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依法合理收费。
五、礼貌接诊,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文明行医。积极开展咨询义诊活动。
六、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收费。实施医院费用查询系统,执行费用查询制度,做到明白消费。
八、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坚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医疗服务及药品等价格。
九、畅通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救护车出诊不超过10分钟,减少就医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准确、快捷的服务。
十、坚持“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和群众投诉首接负责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意见查办率达100%。
十一、严禁在科室内设立“小金库”,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承包及收入分成。
十二、凡以实名举报我院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或违法者,我院将在3—5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患者朋友们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17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