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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普宁市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 2025-03-20 09 |
注意事项:
1、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其母亲/父亲二代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手续。
2、身份证或社保卡须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须复印户口本首页(有印章和户主)和参保人。
3、最迟应在参保人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病逝者可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医保报销手续,非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
4、新生儿(广东省内)出世之日起180天内可以凭借出生证或者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中途参保后享受医保报销。
5、省外参保人生育相关、个人意外伤、未能提供社保卡原卡(电子医保凭证)的都必须先自费结账后按参保地要求备齐资料,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零星报销。
咨询电话:0663―283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