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号: | ||
|---|---|---|---|
| 目录组配分类: | 普宁市妇幼保健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10 |
1、主要污染物的特征的名称排放浓度和总量

2、 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采用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口数量为1个执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已包含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量,因此本项目无需再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采用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口数量为一个,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及表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A类房间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3、核定排放总量
①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已包含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量,因此本项目无需再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臭气等,废气污染源以无组织排放源为主,且大部分属于间歇性排放。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4、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普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有进出车辆汽车尾气(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m排放)、食堂油烟(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备用发电机废气(尾气经收集后引至综合大楼楼顶天面高空排放(高于天面3m,排气筒高度约90m)、医院病区卫生排风、污水处理站臭气(生物除臭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拟设置在综合大楼顶层天面处,排放高度约为90m)、固体废物暂存间臭气等废气。(对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
噪声防治措施: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普环建函(2018)038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