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普国土资听告〔2018〕1号 文号:
目录组配分类: 征地听证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9-22 00
听证告知书(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

                  听证告知书

普国土资听告20181

 

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5970公顷,其中耕地0.0019公顷,园地3.5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普宁市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 ,邮编:515300 ,联系人:黄信清,联系电话:293963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