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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04 00
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2018年修改)

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2018年修改)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万元(按照揭阳市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0元的60%以下确定);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申请人、配偶没有汽车登记信息;6、申请人、配偶没有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低于5万元。申请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六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