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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7-31 15 |
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2]1号)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揭市建[2016]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续租对象:普宁市保障房新寮点和莲花山点租户。
二、续租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口,并在本地居住或者工作;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上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或者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户,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经查未存在有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并按期缴交租金的租赁住户;
(6)其他按规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
三、续租程序
(1)辖区公房管理部门发出续租通知后,申请人到所在辖区公房管理部门领取《普宁市公(廉)租房续租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有关单位应对续租人的户籍、房屋产权产箱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低保家庭、低收人家庭、中等偏下收人家庭和单身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主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住房保障主管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将限期退出租住房屋,拒不退出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租手续并签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为5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没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租赁资格。
(4)申请人办理续租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宁市公(廉)租房续租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5、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房租价格
按首次租赁租金标准不变。
五、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违规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没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没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
(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作情况说明;
2.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因结婚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因生育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应退出共同申请并作情况说明;
七、允许家庭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一)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变更对象必须为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且需满足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
(二)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三)续租家庭成员离婚的,必须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相关租赁变更登记手续;
(四)续租家庭成员死亡的,必须主动申报,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登记,合同主体是死亡人的,租赁合同主体要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五)续租家庭成员中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八、未尽事宜按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