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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抽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4 0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蓄电池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蓄电池、工厂制造型眼镜、铝合金加工产品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2家企业生产的59款蓄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江门、肇庆、清远等8个地市。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20小时率容量”“材料的阻燃能力”“耐振动性能”等。

     (一)20小时率容量: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20小时率容量项目不合格。容量是蓄电池最主要的技术数据,是蓄电池蓄电能力的重要标志。衡量蓄电池运行情况好坏的标准,是以能否放出其标称容量为依据的。容量不足的铅酸蓄电池,容易导致用电部件断电而引发故障。20小时率容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1。

     表1 20小时率容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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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材料的阻燃能力: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用来评估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发生着火情况下,蓄电池的外壳等部位能否有效阻止或缓解火势蔓延,避免造成事故。部分蓄电池产品的电池槽、电池盖等部件大量采用阻燃性能差的高分子材料制作,这些高分子材料燃烧速度快,一旦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2。

       表2 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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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耐振动性能: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耐振动性能项目不合格。蓄电池在振动时如果发生硫酸电解液泄漏,可能会腐蚀零部件,导致零部件老化、断裂,引发安全事故;振动之后容量不足,会导致摩托车大灯、转向灯、喇叭等用电部件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耐振动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3。

      表3 耐振动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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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厂制造型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56家企业生产的76款工厂制造型眼镜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东莞等3个地市。经检验,发现2款眼镜架产品不合格、5款太阳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眼镜架的“尺寸”和太阳镜的“交通讯号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色极限”等。

     (一)尺寸: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尺寸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器具耦合器尺寸是否满足标准图表和量规要求。长期佩戴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会使眼肌失去平衡,导致头晕恶心、视觉疲劳、眼球发胀,严重者将造成视力进一步下降、斜视和弱视等。尺寸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4。

     表4 尺寸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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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讯号透射比:本次判定1款产品交通讯号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交通讯号透射比反映太阳镜对红绿灯的识别性能,包括红色讯号、黄色讯号和绿色讯号。该项目不合格,太阳镜佩戴者会对颜色的分辨率降低,产生色觉干扰,造成色觉混乱,导致无法正确辨别交通讯号灯(红绿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讯号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5。

      表5 交通讯号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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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见光透射比:本次判定1款产品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该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太阳镜的正确选用,主要危害表现为:特定光谱区的光线透射过多或过少,影响佩戴者的视线,影响人身安全。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6。

        表6 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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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色极限:本次判定3款产品色极限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会对佩戴者产生色觉干扰,容易造成色觉混乱,不能有效识别交通讯号,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色极限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7。

      表7 色极限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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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铝合金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65家企业生产的65款铝合金加工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佛山、肇庆等3个地市。经检验,未发现产品不合格。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做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