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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质监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7-05 0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967号)(见附件)要求,省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967号),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数据库,接入省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危运车辆。

    二、时间进度及工作内容、安排

(一)加强危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20196月至201911月,省局认监处负责)。

1.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深化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有关资质认定工作。严格执行GB7258-2017GB18565-2016GB21861-2014等标准,推广使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间隙仪等检测方法,进一步规范货运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比对。组织对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七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能力比对,规范提高检测质量。

3.组织各地监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二)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登记数据库。

1.清理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信息。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数据进行清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凡未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必须采取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于2019715日前全部进入电子监管系统。对登记在册未在省内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要依照有关规定督促使用单位提交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情况录入电子监管系统,2019915日前完成原有登记数据的清理。同时,继续做好推广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工作,新登记和换发新版使用登记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平台上的数据需同时录入电子监管系统。(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大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力度,保证检验工作进度及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交换检验数据,保证电子监管系统中登记在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信息的准确性,2019815日前完成原有检验数据的交换。(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持续推进)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超经营范围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伪装危运车辆行为。(省局执法监督处、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2.根据案源线索,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跨区域的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危运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检验等重大案件。(省局执法监督处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是国务院组织的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安委办将提请省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助,密切配合。此项工作,涉及省、市两级多个科(处)室和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按分工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执法监督、特种设备有关科(处)室和省特检院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于621日前将名单及详细联系方式分别报省局认监处、执法监督处、特种设备处。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务求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电子检查监管系统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检验数据清理情况,并进行通报。

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特检院及时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阶段工作情况(含电子版)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并于20191210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局特种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