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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1-10 1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2年以来,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我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电梯安全宣传影响,有效促进了电梯相关主体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理顺电梯相关各方权责关系、保障电梯相关各方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在事故快速理赔、调解民事纠纷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更好地满足相关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维保维修、风险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决定,在规范辖内现有电梯责任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梯保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电梯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电梯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协助、市场运作的电梯保险长效机制。鼓励辖内保险行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并推出符合以下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产品:

1.符合“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等均可作为投保人。鼓励投保人按照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将以上电梯各相关主体及电梯乘用人作为被保险人。

2.符合先赔后追原则。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存在其他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符合“以人为本”原则。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及预付赔款机制。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报案。对于事实清楚、估损金额较小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尽快予以支付;对于重大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对于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金额先行垫付或支付。

4.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被保险电梯发生的各类电梯相关事故纳入电梯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二)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与电梯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将电梯零配件更换及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电梯保险保障范围。

    (三)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为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相关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服务,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升,按照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及时充分披露电梯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保险机构以单独承保、共保等形式开展并推广电梯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电梯责任保险安全预防服务体系,建立电梯责任保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零部件更换情况的监测,定期组织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和风险防范知识培训,协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梯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电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电梯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鼓励在物业管理费中单独列明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和零配件更换费用,并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工作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电梯保险政策、电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依法公示包括查处电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内的电梯安全监管相关信息。

     (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广东银保监局及各银保监分局依法依规对辖内经营电梯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促进电梯保险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电梯保险工作,运用保险这一市场机制加强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是强化电梯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梯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地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应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电梯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物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当大力支持电梯保险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同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协助做好对辖区内人民群众有关电梯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警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规范电梯日常使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梯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终端、自媒体等新兴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乘用人、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等对电梯保险的认识水平和认可程度,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鼓励电梯各相关主体积极参保,营造推动电梯保险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