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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9 0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全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为此,提醒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特设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及时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特设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特设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设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或者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全面落实国家总局“二个规定”的要求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二个规定),并于5月5日起施行。为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督促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请全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于2023年7月底前,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抓住“关键少数”,确保安全工作“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常规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形式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兼顾,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