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我镇已于2023年3月9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用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细化操作,现依据《通知》精神及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不具有有效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情况的用户,报装居民自用充电桩(含单相220V和三相380V)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用电地址物业权属(可供电资格)审核表》,审核表由村(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到赤岗供电所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2.不具有有效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情况的用户,除居民生活(单相220V)和居民自用充电桩之外的用电需求,由村(居)委会出具《用电地址物业权属(可供电资格)审核表》后,到镇政府进行审批,再到赤岗供电所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附件:《关于规范用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
赤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