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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2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6〕25号)转发给你们,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如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章程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信息变更,并报送变更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银行、税务等部门办理银行账户变更、税务信息更新等相关手续,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和经济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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