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s Government of Puning City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函〔2026〕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