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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2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函〔2026〕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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