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普府防电〔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