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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迅速组织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0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迅速组织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XX县(市、区)XX镇(街道)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分布情况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镇河长办,并认真做好辖区内河溪沟渠水浮莲等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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