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迅速组织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0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迅速组织清理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XX县(市、区)XX镇(街道)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分布情况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镇河长办,并认真做好辖区内河溪沟渠水浮莲等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赤岗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