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赤府[2020]12号
关于成立赤岗镇镇级森林扑火队和村级巡山护林队,
加强森林防火“三支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20]2号文件精神,经镇联席会议通过,决定成立赤岗镇森林扑火队和村级巡山护林队。
一、赤岗镇森林扑火队
镇级森林扑火队作为基层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力量,赤岗镇森林扑火队与赤岗镇专职消防队合并建设,实行一套人马、多套牌子的形式,能更好地在规定时间内集结,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执行扑火任务。
(一)队伍职责
1.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扑火救灾技能训练,做好扑火安全防护工作;
3.承担森林火情扑救任务;
4.依法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调查森林火灾事故原因;
5.在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下,参与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装备配套
在充分利用、整合已有的装备和资源的基础上,逐步配齐森林火灾灭火工具。
二、赤岗镇村级巡山护林队
村级巡山护林人员配置要求按每500亩林地1人配置,我镇除赤过鸟、上洞、后湖三个村没有林地外,赤岗山配置巡山护林人员5名,其余各村每村配置1名巡山护林员。
(一)队伍职责
在清明节、国庆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开展辖区内山林火源管控、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装备配套
村级巡山护林队应配备统一标识(袖章或工作牌)、广播器、二号工具等。
三、镇级森林扑火队和村级巡山护林队以及镇级专职护林员队伍(简称“三支队伍”)的建设,打通做实基层森林防灭火“最后一公里”,坚决遏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附件:赤岗镇森林防火“三支队伍”名单
赤岗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