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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0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数据推送之后,通过原缴费渠道继续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的通知》(揭医保函〔2024〕264号)等文件规定,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符合中途参保的特殊群体除外),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缴费到账3个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还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请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越早参保缴费就能越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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