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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埔镇农村撂荒耕地整治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3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有效遏制我镇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普宁市关于农村耕地灭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普市农组〔2021〕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省审计实地摸排反馈,我镇存在多处耕地撂荒两年以上的问题,现就全镇关于开展农田撂荒耕地进行复耕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退耕还林地除外)、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进行占耕建房(包括其他建筑物)、栽植各类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填埋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耕地非粮化的活动。

  二、撂荒耕地的农户,由村集体组织动员督促农户无条件按期自行复耕种植。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耕地撂荒,无法进行复耕的农户,由村集体督促农户,将撂荒地委托他人种植或流转给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复耕种植。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统一处置。

  三、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原则上要种植稻谷、番薯、玉米等粮食作物。

  四、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补资金,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加强宣传动员,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的现象。

  六、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船埔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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