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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区“六乱”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3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攻坚战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镇区风貌提升,补齐镇村人居环境短板,有效遏制“六乱”现象及“脏乱差”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船埔镇圩镇范围内“六乱”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镇区主干道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六乱”行为整治

  1.乱搭建:严禁擅自搭建破旧雨篷、遮阳篷、违规广告招牌等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2.乱堆放:严禁在房前屋后、街巷边、居民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含屋檐内随意堆放垃圾、杂物。

  3.乱摆卖:严禁在公共空间含屋檐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摆卖。

  4.乱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及禁停区域随意停放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乱贴画:严禁随意张贴、喷涂“牛皮癣”小广告,及进行其他乱涂写、乱贴画行为。

  6.乱拉挂:严禁在公共区域随意拉挂横幅、线缆等。

  (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沿街单位、商户及住户须自觉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保持责任区整洁有序。

  2.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所有商户、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进行打包并密封处理,并于每日上午6:00-9:00、17:00-20:00两个时段内,自行投放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点。严禁随意丢弃、抛撒垃圾。

  (三)其他整治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其他违反“六乱”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需要清理、拆除、整治的行为。

  三、整改期限及措施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月24日(星期)前,相关单位、住户及商户须自行完成上述整治内容的清理、拆除及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认定为无主财物或废弃物,由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清理、拆除等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公开曝光、罚款等惩戒措施;对在执法过程中无理抗拒、寻衅滋事、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警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宁市船埔镇人民政府

2026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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