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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5 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s://ysqgk.gd.gov.cn/663210/choice)、 电话监督(0663-226771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科室

一级

二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人秘股

2

办事指南

本局法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等六类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

法规股

3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简介、工作分工等

人秘股

机构职能

局主要职责、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4

部门文件

转载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城管执法领域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法规股、出台文件的相关股室

法规股、出台文件的相关股室

5

工作动态

发布我局的日常动态信息、行业的动态信息、公开的通知、公告

产生动态的相关股室

6

财政预决算

发布我局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财务股

7

公告公示

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其他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

法规股;执法大队;污水股;建设管理股

8

双公示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

综合股

9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我局年度工作报告

人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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