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将《普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为期30天的意见征集,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