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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445281K30365567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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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仕 |
身份证 |
4405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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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城执处罚字[2020]33号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八十条 |
位于赤华南路西侧、普宁大道北侧“金泰城”建设项目,在建共8幢,于2019年3月动工建设,2019年11月底封顶,在建8幢占地面积约55亩,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95556.33平方米(其中第一至第四栋和第六至第八栋原规划建26层,第五栋原规划建27层)。现建成建筑面积232551.33平方米(其中第一至第七栋已建31层,第八栋已建32层)。8栋楼房比原规划增加的部分于2019年11月初开始建设,于2019年11月底封顶。超规划建设总面积36995.58平方米,超规划建设房屋共245套。超规划建设总面积36995.58平方米,超规划建设房屋共245套,其中:一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 平方米;二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平方米;三栋超5层共20套计3157.5平方米,四栋超5层共20套计3436.6平方米、五栋超4层共16套计3685.84平方米、六栋超5层共15套计2210平方米、七栋超5层共20套计3231.4平方米、八栋超6层共84套计10998.54平方米)。(其中:一栋超5层计5137.85 平方米,二栋超5层计5137.85平方米,三栋超5层计3157.5平方米,四栋超5层计3436.6平方米、五栋超4层计3685.84平方米、六栋超5层计2210平方米、七栋超5层计3231.4平方米、八栋超6层计10998.54平方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和《普宁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细则》(普市办电【2020】16号)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反城乡规划部分的建筑物(房屋共245套,建设总面积36995.58平方米,其中:一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 平方米;二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平方米;三栋超5层共20套计3157.5平方米,四栋超5层共20套计3436.6平方米、五栋超4层共16套计3685.84平方米、六栋超5层共15套计2210平方米、七栋超5层共20套计3231.4平方米、八栋超6层共84套计10998.5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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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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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2020/10/13 |
2021/04/13 |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4452814560238763 |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14452814560238763 |
2020/10/13 |
没收违反城乡规划部分的建筑物(房屋共245套,建设总面积36995.58平方米,其中:一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 平方米;二栋超5层共35套计5137.85平方米;三栋超5层共20套计3157.5平方米,四栋超5层共20套计3436.6平方米、五栋超4层共16套计3685.84平方米、六栋超5层共15套计2210平方米、七栋超5层共20套计3231.4平方米、八栋超6层共84套计10998.54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