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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商铺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17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商铺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受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我所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时在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标室举行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商铺使用权出租招标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村委会。

  二、此次招标共2个单元,分别为:

  1.村委会村址大楼左起第一、二间(即普益大道2461号)商铺二间,共三层,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年租金为24000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

  2.村委会村址大楼左起第三间至第六间(即普益大道2453号、2459号)商铺四间,共三层,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年租金为48000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三、经营条件:

  1.所有租赁物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应按照执照、批准证书或相关许可证的内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其它条件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四、租赁期限:

  1.铺面租期为五年。

  五、租金交纳方式:租金逐年支付一次,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六、投标者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七、相关事项:

  1.有意竞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账户名称: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民委员会,开户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边分理处,账号:80020000001112035)方有资格参加竞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3.投标方撤销报名或中标后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委会将扣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者可于报名时联系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委会到实地进行确认并认真查阅由普宁市池尾街道新丰村委会提供的合同文本,确认后方可报名,一经报名则表示已清楚租赁商铺的性状及同意合同条款约定。

  八、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上班时间)。

  九、报名地点: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或新丰村村委会。

  十、联系方式:池尾街道:陈先生,电话0663-2281168。

  新丰村委会:张先生,电话13802325279。

  十一、其他事项:有意竞标者,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池尾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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