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机构改革方案》《普宁市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方案》《中共普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宁市池尾街道机关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池尾街道机关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更名为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不再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不变。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不再加挂组织人事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不变。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不再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不变。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平安法治办公室,不再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不变。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不再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移民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承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整后,设置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等8个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共9个机构。行政编制47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