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对行政相对人广东华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普)财罚[2021]1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参加政府采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参加政府采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处罚依据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733718(万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1.73371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9 | 执法主体名称 | 普宁市财政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