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市扶办〔2017〕40号)、普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18〕75号)文件精神,普宁市分别下达我镇2016年、2017年、2018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10.769万元、11.278万元和16.919万元,用于促进我镇困难群众增收项目。我镇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委托善德村委会、大坪村委会立项,统一建设了三个光伏扶贫电站。
一、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大坪镇三个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情况。
根据镇、村有关合同协议,大坪镇三个电站2022年12月-2023年11月的收益,在对应补贴三个电站实施地所在村委会场地管护费埔岭村委会1200元、善德村委会1200元,大坪村委会1200元后,用于分配的收益分别为2598.29元、3602.43元、5866.6元,合计12067.32元。
二、2022年12月-2023年11月收益分配计划。
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收益资金12067.32元用于补助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困难户7户14人,每人800元,直接拨到困难户银行账户中(其中脱贫户房东妹因收入较低,生活艰苦,补助2467.32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现对我镇光伏扶贫电站2022年12月-2023年11月收益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663-2729316)。
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