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发改投审〔2025〕135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科创中心
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科创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创新,助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同意普宁市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5281-04-01-376780)。
二、本项目为产业园区服务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位于揭阳普宁产业园区(省级),分两期建设。一期选址纺织印染环保处理中心核心区,改造创时尚科创大楼2-4层(4156.3平方米),建设纺织服装产业检测研发区1013.1平方米、企业孵化单元1517.2平方米、成果展示交流区1065平方米及配套公共活动场地561平方米,提供“研-检-孵-训”四维生态平台。二期选址纺织服装城,新建6500平方米产业创新配套大楼(框架结构),含研发用房、公共实验室、孵化加速区,配套机电、室外基础设施及检测、智慧管理等设备,聚焦产业创新服务。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8616.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3823.39万元,主要设备购置费417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1.39万元,预备费250.97万元。其中:一期匡算总投资1199.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73.39万元,主要设备购置费53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55万元,预备费34.95万元。
二期匡算总投资7416.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250.00万元,主要设备购置费3639.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84万元,预备费216.02万元。一期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东莞市帮扶资金中统筹解决,二期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四、项目由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建设。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