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发改投审〔2025〕202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里湖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里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普宁市里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乡村规划和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同意普宁市里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5281-04-01-536081)。
二、项目涉及里湖镇的河头、富美、庵埔、新池内、新松等5 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排水管网13000米,建设排水沟渠2480米;改造垃圾收集点21座;外立面整治提升18万平方米,“三线”整治31700米;建设停车场共7150 平方米,原有停车场划线1500平方米,设置316个车位和74套充电桩;建设道路100000平方米,改造道路10000平方米,人行道19500平方米;建设农村路灯970套;建设安全护栏8600米;改造池塘4000平方米;改造健身公园、篮球场等10390平方米,改造提升其他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15079.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57.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6.28万元(其中包含建设期利息287.50万元),预备费1095.73万元。所需资金除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里湖镇政府自筹解决。
四、项目由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普宁市里湖镇范围内。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