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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普发改投审〔2026〕105号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有效缓解市区污水处理压力,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和练江综合整治成果,切实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08-445281-04-01-917784。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宁市占陇镇下村村北侧,练江南岸、白马河与练江交汇处西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建设形式为半地下式,处理规模为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AAOAO池+平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池+紫外消毒池+计量池”;新建进厂管网长度约6.5km,管径为DN500-DN1800。  

五、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45188.36万元,其中:工程费37601.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34.53万元、预备费2151.83万元。工程所需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统计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2508-445281-04-01-917784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意见:

普宁市东部创新城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估算总投资45188.3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实行公开招标,核准其他投资中超必须招标标准的部分投资实行公开招标。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核准部门盖章

    2026年52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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