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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征集《普宁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有关意见建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8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轮摩托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道安办草拟了《普宁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宝贵意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8日。(联系人:罗浩,联系电话:2912190,传真:2913437,电子邮箱:pnjj2913437@163.com。)

  附件:普宁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意见稿)



普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普宁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迅速攀升,三轮摩托车保有量急剧增多,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部分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部分应当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三轮摩托车未及时办理登记业务,部分群众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由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也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轮摩托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范办理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

  本通告所指的“三轮摩托车”含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包括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除外)后向普宁市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普宁市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等文件要求办理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涉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假牌套牌、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三轮摩托车应当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此类车辆或者车辆未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马路、不戴头盔、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等交通陋习,自觉增加交通安全意识,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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