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宁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建设,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多样,内容充实。主要依托警务公开栏公开部门行政职能、办事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在窗口单位提供办证程序、办事指南公开手册等,通过电子触摸屏、LED宣传栏进行信息公开;在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安揭阳、普宁警讯、普宁交警等微信公众号、普宁公安抖音号、快手号以及各级新闻传媒,适时报道公安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效、战果。
2023年,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了44项政务信息,答复留言中心34条信息,在各公众号中推出报道市公安机关践行“三个最”、“靖阳2023”专项行动、法治宣传“三进”活动等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信息1816条;在报刊和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其中在中央级媒体报道24篇(条)、省级媒体报道213篇(条)、市级媒体报道157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相关政府信息指南。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和公开发布机制,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时效性工作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普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维护,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栏目内容。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将出入境、户籍、交警、治安和各派出所引入日常督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臻规范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发布仍不够及时、精准,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加强监管、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