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优服务,推动公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2024年, 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了43项政务信息,答复留言中心29条信息,在各公众号中推出报道市公安机关践行“三个最”、“靖阳2024”专项行动、法治宣传“三进”活动等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信息203条;在报刊和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其中在中央级媒体报道38篇(条)、省级媒体报道212篇(条)、市级媒体报道587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做到件件有回应,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普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维护和内容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出入境、户籍、交警、治安和各派出所纳入日常督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臻规范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普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