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从2025年10月中旬至12月 31日止,我镇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镇政府决定将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分解下达给各村(居),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全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政治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镇委、镇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快速、高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建立医保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报、刊、微、视、端、屏等宣传渠道,深入开展医保政策专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角度把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到位,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着力将这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各村(居)要认真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参保扩面征缴工作高效开展。同时,要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全方位为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按时完成参保工作。
各村(居)和镇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参保人提供便利的缴费渠道。2026年度首次参保或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政府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为本人、代他人办理参保登记,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缴费。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线上可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粤医保”小程序、“支付宝” APP(搜索医保专区)等进行缴费;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简化参保流程,按征缴时间要求,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工作。
(五)做好财政代缴人群缴费工作。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助尽助、应保尽保。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即一 、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参加揭阳市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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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400元)由市财政全额资助代缴(参加非揭阳市居民医保的,不予资助)。本镇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统一资助参保(代缴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财政请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农村农业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认真做好代缴人群统计、校对工作,确保应资尽资,应报尽保。资助资金要程序办理。
(六)切实加强参保资金管理。
各村(居)要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镇医保部门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监督,提供代收代缴服务的村(居)要认真校对参保名单,及时足额清缴,切实保障居民医保合法权益。
附件:广太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