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