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总)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各任期届满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优秀、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我镇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委员设置和任职条件
1.委员设置。要坚持精干的原则,党员数在7人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数在7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委员5人的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总支委员会,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100人以上,设基层党委会,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各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职数,原则上按上届职数设置,确需增设的,要书面向镇党委请示。
2.任职条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总)支部委员应由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其中书记人选应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委员一般应由党员人秘(事)股(组)长兼任,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兼任。
三、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办法
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四、选举程序
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8月底基本结束。
1.制定方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总)支部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届党组织作用发挥状况,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摸清党员队伍现状和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2.酝酿候选人。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委员任职条件和名额,组织党员酝酿推荐,然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研究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报送请示。向洪阳镇党委呈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20%的差额人选)。镇党委对换届选举请示中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给予批复。
4.组织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5.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要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选举结果及时报镇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做好宣传发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党内选举的文件,让全体党员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教育党员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坚持工作原则。要严格遵循党内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到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充实领导班子力量。
4.严格工作程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总)支部负责同志要首先熟悉掌握程序,指导换届选举按程序和规定有序实施。遇有问题,要认真查阅文件规定或与上级党组织联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