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揭阳市、普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部署要求,有序加快推进我镇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揭阳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普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洪阳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代章)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洪阳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统一部署,我市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阶段紧急使用和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已完成阶段性任务。随着疫苗供应的增加和接种策略的调整,下一阶段将逐步扩大接种人群范围,结合《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揭阳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普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效建立人群免疫屏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强风险防范。
(四)各村(居)、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协同推进落实。
二、接种安排
(一)持续开展紧急使用阶段重点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
继续对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持续开展补种工作。
(二)全面启动2021年上半年目标人群接种工作。
根据省、揭阳市、普宁市的接种工作方案,我镇应于6月底前完成辖区18-59岁人群(目标人群约4.65万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可在本阶段实施接种。
(三)扎实开展2021年下半年目标人群接种工作。
2021年7月至12月底,继续做好我镇辖区内18-59岁人群(目标人群约4.38万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开展上半年目标人群补种。根据国家、省和揭阳市、普宁市相关部署,有序稳妥推进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计目标人群数量约1.8149万人)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接种。
以上总计,我镇2021年接种目标人群数约10.84万人。
(四)安排其他人群接种。
2022年以后,在做好前期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和揭阳市、普宁市工作部署适时推进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
三、接种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文件或按疫苗说明书接种。
四、疫苗采购
新冠病毒疫苗由省疾控中心负责采购,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接种点根据接种需求每月20日前向普宁市疾控中心报送下一个月疫苗采购计划和需求。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班要加强疫苗使用的统筹管理,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需求采购工作。各村根据接种需求每月18日前将下一个月疫苗需求报送镇防控办。
五、接种实施
(一)接种前动员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动员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接种,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优先、居住所在地其次的原则,开展接种对象的摸底登记、组织动员和接种实施工作。并至少在接种前2天将接种名单交给指定接种点,接种点在接种前1天将名单导入信息系统。原则上统一接种对象应在统一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设置固定接种点
我镇接种点设在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接种单位在做好大规模接种准备工作时,要确保不影响儿童常规免疫工作。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接种点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配备足够设备以及接种工作人员、医疗救治工作人员等。
(三)规范现场接种
洪阳镇中心卫生院要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正常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现场做到技术方案、苗、冷、物资和人员等及时到位,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和管理。
要严格执行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和自愿接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做好心因性反应防范工作。严格执行“三七对一验证”,确保安全、规范接种。
做好接种现场工作人员防护工作,规范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环境污染防控工作,接种当日所有受种者和工作人员不得采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接种完成后要求受种者在现场留观30分钟,根据受种者需求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四)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电子追溯
使用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在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过程中,必须采取扫码出入库的方式,如实记录新冠病毒疫苗的流转过程,做到新冠病毒疫苗流向和库存的实时掌控。在接种每一剂新冠病毒疫苗时,必须使用扫码接种的方式,在系统中记录追溯码信息。要组织做好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使用情况监测,做好接种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并适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六、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等保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重大不良事件或疫苗安全性相关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二)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
接种现场确保急救药品和器械充足可用,接种当天必须有能胜任健康筛查和急救处置的临床医生在场,出现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个案按照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执行。对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求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情形的问诊,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异常反应要立即处置,需要进行后续急救的,指定救护车快速转运;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加强对接种者在接种疫苗后自我健康监测和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就诊的宣传引导,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需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疫苗接种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切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管、属地实施”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强化组织动员和沟通协调,有序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目标人群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免费接种政策
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由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三)落实信息化保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要实时扫码。接种单位要做好网络保障和信息化设备的保障(包括VPN设备、电脑、扫码设备、打印机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工作指引》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总数、受种者信息和疫苗信息,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新冠病毒疫苗信息。严禁非授权人员以维护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维护数字化门诊设备的名义私自接入信息系统。
(四)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舆情监测
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同时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偶合反应,提高群众接种意愿和依从性。继续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当前防控措施不放松,切实维护公众健康。
要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苗有关舆情动态,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建立日监测机制,加强社情信息分析,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动态,加强对外发布口径管理,及时就社会热点题进行回应,减少负面舆情发酵及社会恐慌。如遇重大舆情事件,及时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舆情应对。同时,要建立机构内的舆情处置案例库,不断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有关制度。
(五)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保卫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公安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冷库管理、冷藏运输车管理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具体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做到全维防护、全链条监控,不留死角。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梳理和防范新冠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环节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信息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保卫工作。
我镇将在接种实施过程开展全程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接种工作顺利推进。镇防控办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各部门接种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组织对疫苗接种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