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双方应提供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应将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左边要空留装订线。
▲离婚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双方结婚证。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4)二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红底照片(头部应占照片2/3);
(5)《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补领婚姻证书申请流程
当事人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双方应提供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
(3)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二张一寸半身免冠单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