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推广工作,并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各种会议、公共场合、公务活动、机关工作、公务接待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三、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明确规定办公、会议和交际活动,以普通话作为标准用语。
四、各单位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工作会议,分析一定时期内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
五、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将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
六、年终考核时,要将普通话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普通话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洪阳镇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代章)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