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洪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长青(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增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马振镇(党委副书记)
方荣波(党委副书记)
李少伟(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旭(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育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洪 真(党委委员)
张培钦(党委委员)
李俊才(党委委员)
方俊豪(党委委员)
刘东鹏(党委委员)
刘壮辉(党委委员)
陈晓宁(人大副主席)
黄锦平(副镇长)
陈海洲(副镇长)
成 员:李锐旭(党政办)、黄洁雄(计生办)、方少梅(组宣办)、黄泽雄(社事办)、李雄辉(环保办)、杨洁明(镇人社所)、黄少庆(洪阳交通中队)、詹玉瑜(镇企办)、黄军(镇文化站)、冯奥托(洪阳市监所)、陈海强(镇林业站)、蓝敏鹏(镇消防队)、唐惠彬(洪阳教育组)、林汉辉(镇兽医站)、陈剑锋(洪阳派出所)、张剑波(镇财政所)、庄义东(镇综合执法队)、郑晓东(洪阳物业所)、刘特彬(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陈海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洁雄、刘特彬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成员单位在镇委、镇政府和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准备,全力保护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宣传部门
加强舆论引导,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防控知识公益宣传;参与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普及;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澄清事实。
二、洪阳教育组
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不含技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洪阳派出所
负责严厉打击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落实确诊病例、观察病例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密切接触者查找,协助开展居家隔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镇财政所
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五、镇人社所
组织指导技工学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全镇依法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保险等待遇保障。
六、环保办
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染监测。
七、洪阳交通中队
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疫情发展,加强对汽车站、公交站等来普交通工具的重点巡查,开展体温监测,发现来洪阳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发放就诊方便卡和健康提示,引导落实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指导督促各交通场站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落实交通检疫法,查处违规通过交通工具运输野生动物。
八、镇兽医站
协助加强家畜家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九、镇企办
协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镇卫生部门
组织各医疗机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开展健康教育等。
十一、洪阳市监所
组织开展对农副产品市场中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等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药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药品交易市场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日常管理,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健康防护宣传,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和监督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
十二、镇林业站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上级依法查处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
十三、社事办
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
十四、镇消防队
做好指挥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镇综合执法队
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
十六、洪阳物业所
负责下属市场物业日常事务的管理,做好市场卫生、秩序摊位管理等工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
十七、各村(社区)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防死守,切实抓好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洪阳镇委
洪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